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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利卧式砂磨机用脂肪族减

发布时间:2022-01-04 15:12:56 人气:7445 来源:

  我市针对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21批次重点环保督察案件,已问责党组织2个,问责党员干部等69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14人、组织处理55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及时对相关信访举报件核查处置,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省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情况更二十一批170-227号向社会公开。本次公开信访件及边督边改办理情况共计58件,其中属实58件,不属实0件。

  1.反映的位置为颜庄街道东红埠岭村村民高某登院落,位于东红埠岭村3号楼东侧约30米。经区自然资源局认定,该地块为工业用地。2012年5月,高某登将院内西车间租赁给段某军从事混凝土外加剂复配加工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利用脂肪族减水剂母液,配比适量水混合、搅拌,混凝土外加剂主要作用提高混凝土体积稳定性和持久性,增加混凝土强度。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份搬迁。

  2.反映的化工原料掩埋的问题。经问询当事人,原搅拌罐直径约4米,高约5米,半地下设置,罐区地面及嵌入式地下部分均用水泥硬化,拆除过程中罐内残留外加剂外漏,后用土壤进行了回填覆盖,残留液积存于底部。5月17日,经当事人指认具体位置,颜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搅拌罐存放区进行了挖掘,挖掘出的土壤呈褐色,有明显异味,挖至2米左右,有褐色液体,继续挖掘并拆除底层硬化地面,未发现下渗扩散。同时对地下罐区四周硬化层拆除并扩展挖掘,未发现向四周扩散。共清理挖掘出褐色土壤、硬化层等固体废物约30吨。

  3.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山东中熙环境检测服务对挖掘土壤取样检测,5月24日出具检测报告,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更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对清理挖掘出的固体废物委托更三方机构进行浸出毒性检测,6月底前出具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1.反映的“莱芜区汇益造纸”实际名称为莱芜市汇益纸品,位于莱芜区新甫路19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Y9P45F,经营范围餐巾纸、卫生纸及其他纸制品来料加工等,原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03年2月28日对其环境影响登记表予以审批,同年3月26日由原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验收内容:纸机2台、2吨锅炉1台,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为卫生纸、餐巾纸1200T/年,生产工艺是废纸-制浆-漂洗-抄纸-成品,所排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进行综合处理。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371200MA3CY9P45F001R,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止。现场检查时,该处于停产状态,建有两台1575型号纸机,建有两个废水沉淀池。经调查,该自2021年5月6日停产至今。1台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淘汰,改用泰钢蒸汽。

  2.关于“该以生产卫生纸为名,但十几年来生产高污染的火烧纸”问题。经核实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产品名称是生活用纸,其他产品信息是火纸(两条造纸生产线t/a,工艺:碎纸板-碎浆-制浆-抄造烘干-火纸)。经询问企业,现在主要产品是火纸,项目规模、防治污染措施与环评及验收意见不符。

  3.关于“排放污水严重超标”问题。经核实,原环评登记表信息是所排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进行综合处理;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登记信息为生产废水经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经现场核实,企业在制桨、漂洗、抄纸环节产生废水,经两个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排污口及外排迹像。

  4.关于“产生垃圾晚上雇车偷倒”问题。经核实,排污许可证登记信息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水沉淀物,产生量10t/a,处理方式为自行利用,回用于制浆环节。经现场核实,沉淀池内有少数废水和沉淀物,生活垃圾放置于路边垃圾箱内。未发现晚上雇车偷排情况。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会同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对生产规模、产污环节、治污措施进行梳理,6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落实。

  3.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该企业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排放情况进一步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反映的位置为颜庄街道东红埠岭村村民高某登院落,位于东红埠岭村3号楼东侧约30米。经区自然资源局认定,该地块为工业用地。2012年5月,高某登将院内西车间租赁给段某军从事混凝土外加剂复配加工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利用脂肪族减水剂母液,配比适量水混合、搅拌,混凝土外加剂主要作用提高混凝土体积稳定性和持久性,增加混凝土强度。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份搬迁。

  2.反映的化工原料掩埋的问题。经问询当事人,原搅拌罐直径约4米,高约5米,半地下设置,罐区地面及嵌入式地下部分均用水泥硬化,拆除过程中罐内残留外加剂外漏,后用土壤进行了回填覆盖,残留液积存于底部。5月17日,经当事人指认具体位置,颜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搅拌罐存放区进行了挖掘,挖掘出的土壤呈褐色,有明显异味,挖至2米左右,有褐色液体,继续挖掘并拆除底层硬化地面,未发现下渗扩散。同时对地下罐区四周硬化层拆除并扩展挖掘,未发现向四周扩散。共清理挖掘出褐色土壤、硬化层等固体废物约30吨。

  3.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山东中熙环境检测服务对挖掘土壤取样检测,5月24日出具检测报告,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更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1. 在该院落附近选取水井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6月底前出具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对收集的固体废物委托更三方机构进行浸出毒性检测,6月底前出具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1.莱芜市赛洋复合材料,主要生产人造石、人造石英石,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VOCs和恶臭,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2021年2月4日,该委托更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现场检查时,打磨废气收集不全,区东侧地面有大量打磨粉尘;大理石合成烘干时,树脂受热固化产生的废气收集不全,异味明显。

  2.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主要生产热固性酚醛树脂、热塑性酚醛树脂(造粒)、热塑性酚醛树脂(切片)、双酚F型环氧树脂和双酚A型环氧树脂等,废水由缩合+生化工艺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放至葛洲坝水务(莱芜污水处理二)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西侧有污水外排痕迹。

  3.山东格莱雅家居科技股份,主要生产PVC汽车地毯、PVC地毯,产生的废油实际为回收的增塑剂,暂存于危废间,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东墙外无废油,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为草沟村村民日常倾倒。

  1.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莱芜市赛洋复合材料于6月20日前对废气收集设进行提升改造,做到应收尽收,经全部处理后达标排放。

  2.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将莱芜市赛洋复合材料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3.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泰钢南门南侧向东狗肉店院内,有一处造纸作坊,手续不全,有两台造纸机,污水直排附近泄洪沟,有检查时停产,过后继续生产。要求依法取缔。

  南外环路南城西污水处理西侧,有一处造纸作坊,手续不全,生产过程与手续不符,有两台造纸机,污水直排附近厕所,有检查时停产,过后继续生产。要求依法取缔。

  一、关于“莱芜区泰钢南门西侧停车场内,有一处造纸作坊”问题。该造纸作坊位于莱芜区泰山钢铁南门西侧院内停车场正对面,造纸业主杨某某,建有造纸机1台,无合法手续。现场检查期间,该作坊未生产。

  二、关于“泰钢南门南侧向东狗肉店院内的造纸作坊”问题。此问题与更七批访受〔2021〕JX0030号反映问题重复。

  1.关于“莱芜区汇益造纸”手续不全问题。该实际名称为莱芜市汇益纸品,位于莱芜区新甫路19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Y9P45F,经营范围餐巾纸、卫生纸及其他纸制品来料加工等,原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03年2月28日对其环境影响登记表予以审批,同年3月26日由原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验收内容:纸机2台、2吨锅炉1台,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为卫生纸、餐巾纸1200T/年,生产工艺是废纸-制浆-漂洗-抄纸-成品,所排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进行综合处理。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371200MA3CY9P45F001R,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止。1台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淘汰,改用泰钢蒸汽。

  2.关于“污水直排附近泄洪沟”问题。经核实,原环评登记表信息是所排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进行综合处理;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登记信息为生产废水经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经现场核实,企业在制桨、漂洗、抄纸环节产生废水,经两个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排污口及外排迹像。

  3.关于“有检查时停产,过后继续生产”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处于停产状态,建有两台1575型号纸机,两个废水沉淀池。经调查,该自2021年5月6日停产至今。

  三“南外环路南城西污水处理西侧造纸作坊”问题,该造纸作坊实际为莱芜经济开发区鑫汇源果袋,由李某某经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2002年8月19日进行环评登记,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10月27日有效期届满到期,因未达到环保整改要求被注销。现场检查时,该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拆除两台造纸机,已不具生产能力。

  一、对莱芜区泰山钢铁南门西侧院内停车场附近杨某某造纸作坊,因无法完善手续,已于6月6日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会同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二、关于莱芜市汇益纸品,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会同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对生产规模、产污环节、治污措施进行梳理,6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落实。

  3.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该企业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排放情况进一步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关于莱芜经济开发区鑫汇源果袋,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责令莱芜经济开发区鑫汇源果袋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恢复生产。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广利路道路西侧银塑管业区内有一家制造塑料颗粒的房,院内有3台破碎机机,一台融化塑料的机器,全天24小时加工作业,融化塑料时产生刺鼻气味,破碎机产生粉尘污染,且噪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5月3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银塑管业实为山东银塑管业,该由年产1万吨管材、管件等节水器材项目和节水灌溉器材项目组成。其中年产1万吨管材、管件等节水器材项目于2006年4月20日由原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节水灌溉器材生产项目于2020年4月28日由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审批;2个项目均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87W001Z)。

  2.经调查,该企业共7条生产线条为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辅材料搅拌-高温塑化挤出-定性-冷却-匀速牵引-切割-检验-成品;3条为PE管材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辅料一次挤出-冷却-卷曲包装-成品,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PVC管材生产中的混合搅拌产生粉尘和挤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光氧催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产生环节主要为搅拌器、电机、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查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废气、噪声满足相关排放要求。

  3.现场检查时,信访反映的3台破碎机和1台融化机未生产,未在环评批复范围内,属于未批先建,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存在异味和粉尘污染。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山东银塑管业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2021)LW更053101号)。6月4日,经复核,企业已自行拆除3台破碎机和1台融化机并清理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已委托更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银塑管业VOCs、颗粒物、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理。

  1.经现场核查,南坦村村委西侧农耕地上房屋为农户种植大棚而配套建设的单层看护房,面积约为21平方米,符合《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对看护房用途和面积的相关规定。

  陡崖村村民苏某安家中有一台洗姜机,洗姜用的水为自家井水,用潜水泵抽取用于清洗生姜,一个月有三四天从事洗姜活动,规模较小,产生的洗姜水经村里的边沟流入东侧的简易沉淀池,经沉淀后流入寨里河中。洗姜机噪声来源主要是离心泵运行产生,经走访了解相邻住户均反映洗姜时噪声较小。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已对苏某安排放的洗姜废水和寨里河水体进行监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大王庄镇政府综合考虑,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尽快开展建设嬴昊城投大王生姜产业园项目相关工作,整合大王庄镇域内57家生姜清洗业户集中入园经营。

  1.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为莱芜市嬴泰文旅发展(2020年下半年转给嬴州资源)组织实施的原莱芜市莱城区苗山镇陈家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该工程分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土地综合整治两个阶段实施。2018年9月,该项目编制完成《莱城区苗山镇陈家峪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2018年11月30日,组织施工招标。2020年下半年,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的工作已经完成,土地整治现场正在施工。该项目不存在非法筛沙,盗采资源的问题。

  2.现场检查时,土地整治现场未施工,现场有挖掘机、装载机、筛子等设,配了雾炮、洒水车等防尘设,存在筛砂迹象。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土地整治方案对该地块进行整治。

  2.苗山镇政府责令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保证裸土全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2.莱芜区牛泉镇茂盛堂村,村西南方从牛泉镇到圣井的道路旁东侧,有一处防水材料,使用沥青制作的,每天加工作业时排放黑烟,污染周围环境,要求进行查处。

  1.反映“莱芜区牛泉镇茂盛堂村,村西北方向建设养鸭,鸭粪在院内随意冲刷,污水遍地,直接排放到沟渠内,每天臭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经查,养鸭场位于莱芜区牛泉镇茂盛堂村村西北老砖内(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建有两个约800㎡鸭舍,现存栏鸭苗15000只,由本村村民徐某经营。该养殖场无营业执照,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案手续,位于莱芜区规划的适养区。鸭舍地面已硬化,建有三级过滤池、氧化塘等粪污处理设施,采用机械清粪、暗沟排污,已实施“雨污分流”,鸭舍周边存在明显臭味,现场无粪污、废水外排迹象。

  2.反映的“防水材料”为山东誉安新型防水材料,位于莱芜区牛泉镇茂盛堂村西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6X,所从事项目为800万㎡/a新型防水材料,2012年7月取得环评审批,2016年1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莱城区环验﹝2016﹞19号),排污许可编号为:06X001X。

  经查,该项目生产原料主要有沥青、无纺布和滑石粉等,生产工艺为沥青熔化搅拌-浸渍-出布压平-覆膜-冷却-卷取-成品,熔化搅拌环节采用燃气导热油炉加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有燃气导热油炉废气和沥青熔化搅拌、浸渍环节的沥青烟气。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沥青烟气采取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凝净化+电捕+光氧催化处理后外排。现场检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熔化搅拌和浸渍区域存有异味,区周边无明显异味,无黑色烟气产生和排放。经调阅企业2021年2月自行监测报告(更202102336号),该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标准要求。

  1.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养殖户做好粪污收集处理,缩短粪污暂存周期,并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味散发。

  莱芜区政府责成牛泉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山东誉安新型防水材料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已委托更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誉安新型防水材料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等进行监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理。

  2.牛泉镇政府办事处将此区域列入重点巡查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李家泉村,村书记李某亭在村南侧建设一家石料加工,每天22:00之后进行加工工作,产生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在村北侧有家球团材料,在19:00之后开始工作,加工时产生烟尘污染,污染环境。

  5月3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村南侧建设一家石料加工,每天22:00之后进行加工工作,产生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的问题。该石料加工位于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李家泉村,张某于2020年10月租赁本村村民李某亭的场地加工石料,该企业无规划、环评、立项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张家洼街道办事处2021年3月对其进行了取缔拆除。现场检查期间,已拆除的加工设和4方左右的石子未清理。

  2.关于“在村北侧有家球团材料,在19:00之后开始工作,加工时产生烟尘污染,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卢某于2020年6月租赁本村村民李某珠的场地存放球团材料,该场地不进行球团生产加工,场内无加工设,仅作为堆场存放球团材料,已办理集体用地手续(土地使用证编号:莱芜市集用(2015)更0029号),该堆场项目无规划、环评、立项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经现场检查,该堆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球团贮存场所。检查时,场地地面已硬化,球团覆盖不完整,易产生扬尘,现场无雾炮等降尘设施,未安装进出车辆清洗设施。

  1.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责令石料加工立即清除设及剩余石子。已于6月7日清理完成。

  2.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责令球团材料立即清除物料,清运过程中防控装卸、运输扬尘污染。后续要做好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球团材料堆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6月3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1)LW更060301号)。

  经查,所反映塑料颗粒加工点位于莱芜区杨庄镇陈徐村西南侧,由陈某某于2020年9月租赁李某伟的冷库加工塑料颗粒,该加工点没有规划、环评、立项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今年4月份,杨庄镇政府接群众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后已对其进行了关停取缔。经现场查看,该加工点设已自行清理,现场存放有部分塑料原料。

  1.杨庄镇政府责令业主立即清理塑料原料。后续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6月5日已完成。

  2.杨庄镇办事处将此区域列入重点巡查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莱芜区高庄街道西汶南村,村东侧路南有家制钢(负责人:姓朱,工大门在原中建八局两内),该生产加工产生粉尘,污染空气和附近水源,村书记多次要求该进行整改,但是一直未进行整改,要求查处。

  5月3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所反映制钢为一家球团加工点,位于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西汶南村东(原中建八局北侧),该加工点于2020年8月投入使用。

  3.现场检查期间,该加工点房内仅有一台打包机,其他生产加工设已拆除,车间内地面粉尘较多,经调查,其生产时产生粉尘,生产过程中无涉水环节,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1.高庄街道办事处责令业主立即清扫车间地面,清除闲置设,清洁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2021年6月4日,车间地面已清扫,打包机已拆除并搬离原址。

  2.高庄街道办事处将此区域列入重点巡查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1.信访件反映的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凤城工业园实为莱芜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凤城工业园,土地产权属莱芜区鹏泉街道地里沟村。

  2.1993年,原莱芜市为修建莱麻公路,在莱芜区鹏泉街道地里沟村取土形成土坑。1995年-2000年之间,原莱芜市环卫处利用此坑建设垃圾填埋场。经调查,该填埋场占地约20亩,以填埋建筑垃圾为主,并填埋少量生活垃圾。

  3.2002年,凤城街道办事处整理包括垃圾填埋场内约1000亩土地,申请成立凤城工业园。2002年7月,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凤城街道办事处成立凤城工业园的批复》(莱城区政字[2002]19号)批准建设。2002年9月,原莱芜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凤城工业园区内南孝义等五个村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批复》(莱政字办[2002]130号)办理了该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手续。

  1.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更三方检测机构对原填埋场地块的地下水进行检测,预计6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

  2.凤城街道办事处根据检测结果,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制定完成治理方案。

  莱芜高新区孔家庄村,村民郭某山承包村东南方向的黄坡,黄坡上挖掘风化沙两年之久,用来售卖,将黄坡挖成了平地,之后在挖掘平地上建盖房子,占地约100平,破坏生态环境。

  5月31日、6月3日,市政府组织莱芜区政府、钢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位置位于蔡店村西北与孔家庄交界处。2011年11月,谢某来将自家20余亩自留地租赁给莱芜高新区孔家庄村村民郭某山用于种植农作物及中药材,租赁期为30年。

  2.反映的“郭某山挖掘风化沙两年之久,用来售卖,将黄坡挖成了平地”的问题。经查,由于该地块高低不平,郭某山为了种植农作物、中药材方便,于2021年3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现场检查时,郭某山已完成平整土地约700平方米,未发现挖掘、销售风化砂行为。

  3.反映的“在挖掘平地上建盖房子”的问题。经查,郭某山在2014年在莱芜高新区孔家庄村自留地盖板房约40平方米,房屋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

  1.6月8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对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2.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加大砂石资源日常管护力度,杜绝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

  经现场核查,水岸华庭小区存在5处占用绿化带种植蔬菜、31户扩建铁质围栏院子(高度1.5米左右)的问题。经了解,该小区物业同意一楼业主,在不破坏公共绿地、不影响相邻关系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物业的统一标准设置铁质围栏。该行为不符合法律和城市管理要求。

  1.鹏泉街道办事处责令小区物业对现场5处占用绿化带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6月1日已完成。

  2.区城市管理局明确扩建院子行为违法,7月5日前拆除铁质围栏,恢复原貌。

  1.举报位置位于口镇办事处陈林村北山上,用地单位为莱芜牧川商贸,于2016年7月21日办理设施农用地案手续,登记案号为2016-012,案证明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1日止,案用地面积72491平方米,项目名称:现代农林新品种培育与开发示范园。

  2.该处矿坑原为开采长石矿点,自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开采形成,系历史遗留老开采矿坑。此处开采点总面积为38.62亩,其中已复垦面积25.05亩,未复垦面积13.57亩。

  3.现场查看时未发现乱采乱挖的行为。部分土地已复垦平整,现已种植中草药丹参。

  1.区自然资源局处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坑治理工作,7月底前完成修复方案制定工作。

  2.口镇街道办事处把该处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钢城区颜庄街道东红埠岭村,村东侧违建房院内仓库地下掩埋化工产品,内含有甲醛和丙酮,污染土壤,看到有人清理,认为是在转移证据,要求停止清理,维持原状,等检测完成后,带着相关资质再进行清理。

  5月16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此件与更四批访受〔2021〕JD0444号件、5批访受〔2021〕JD1928号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1.反映的位置为颜庄街道东红埠岭村村民高某登院落,位于东红埠岭村3号楼东侧约30米。经区自然资源局认定,该地块为工业用地。2012年5月,高某登将院内西车间租赁给段某军从事混凝土外加剂复配加工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利用脂肪族减水剂母液,配比适量水混合、搅拌,混凝土外加剂主要作用提高混凝土体积稳定性和持久性,增加混凝土强度。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份搬迁。

  2.反映的化工原料掩埋的问题。经问询当事人,原搅拌罐直径约4米,高约5米,半地下设置,罐区地面及嵌入式地下部分均用水泥硬化,拆除过程中罐内残留外加剂外漏,后用土壤进行了回填覆盖,残留液积存于底部。5月17日,经当事人指认具体位置,颜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搅拌罐存放区进行了挖掘,挖掘出的土壤呈褐色,有明显异味,挖至2米左右,有褐色液体,继续挖掘并拆除底层硬化地面,未发现下渗扩散。同时对地下罐区四周硬化层拆除并扩展挖掘,未发现向四周扩散。共清理挖掘出褐色土壤、硬化层等固体废物约30吨。

  3.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山东中熙环境检测服务对挖掘土壤取样检测,5月24日出具检测报告,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更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4.反映的清理污染土壤问题。该处挖掘出的褐色土壤、硬化层由颜庄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的,清理完成后已全部安全贮存在附近一密闭车间内,不存在转移证据问题。

  对收集的土壤委托更三方机构进行浸出毒性检测,6月底前出具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莱芜区曹西村南侧原莱芜市纸板,该违规生产迷信纸,向污水管网偷偷排放污水,随意倾倒造纸有害副产物,在院墙外偷建燃煤锅炉,表面是用的是电的蒸汽,实为偷用燃煤锅炉进行造纸,遇到环保督察时就会停产,环保检查结束后会继续生产,要求取缔拆除。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曹西村南侧原莱芜市纸板”现更名为莱芜经济开发区鑫汇源果袋,位于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曹西村村南,由李某某经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2002年8月19日环评登记,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10月27日有效期届满到期,因未达到环保整改要求被注销。

  2.关于“该违规生产迷信纸,向污水管网偷偷排放污水,随意倾倒造纸有害副产物”问题:经查阅其《环境影响登记表》,生产工艺废水经7道工序过滤、沉淀后,80%用作生产循环利用,20%经管道排入市污水处理。现场检查发现,该处于停产状态,沉淀池管道已与污水管网断开停止使用,未发现池水外排。经询问企业,该在未停产之前,废水通过沉淀后大部分继续循环使用,产生的沉淀物也进行回收利用。未发现偷排、偷倒行为。

  3.关于“在院墙外偷建燃煤锅炉,表面是用的是电的蒸汽,实为偷用燃煤锅炉进行造纸”问题。经核实,内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10月拆除更换为天然气锅炉。现场实地查看,其院墙外以及区院内未发现燃煤锅炉。

  4。关于“遇到环保督察时就会停产,环保检查结束后会继续生产,要求取缔拆除”问题。现场检查期间,该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拆除两台造纸机,已不具生产能力。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责令莱芜经济开发区鑫汇源果袋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恢复生产。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钢城区里辛街道里辛车管所正东侧对面有家大型造纸,该违规生产迷信用纸,污水、污泥直接排放河道里面,该假借生产纸为由办理手续,实际生产迷信用纸,有检查时自行拆除,无检查时重新拿出来继续生产,要求取缔拆除生产设。

  6月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造纸实为莱芜方达纸业,位于钢城经济开发区华圣路168号,法人为田某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3MA3D44600P。该年产12万吨平面包装纸项目于2018年10月9日取得环评审批(钢城环字[2018]10号),未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4条圆网单缸高速纸机(型号3500*260)生产线条蛋托生产线条新月型高速纸机生产线及打浆生产线.现场检查,未生产,已建成1条纸机生产线条打浆生产线个,内有废水约120立方米,打浆池4个,内有少量废水。建设内容符合环评要求。现场有碎纸等原料10余吨,包装纸等产品约1吨,未发现生产迷信用纸,未发现污泥堆存。该北侧约米处为里辛阎王河,经巡查区周边及河道两侧,未发现废水、污泥外排河道痕迹。经了解,该项目2020年11月建成生产,因产品市场原因,自2021年3月起停产。

  2.加强对循环水池内的废水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网格化监管力量,对该处实施严密监控,杜绝废水排放。

  莱芜区泰钢南门西临门口有个恒安井盖的牌子,牌子对面有家造纸,内生产迷信用纸,偷排污水,污泥乱倒,有检查时自行拆除,无检查时重新拿出来继续生产,要求取缔拆除。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造纸”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凤城西大街路北8号、山东泰山钢铁南门西侧院内停车场正对面,名为济南市莱芜区万鑫纸品加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16MA947E601J,经营者杨某某,建有造纸机1台,无合法手续。

  2.经现场检查,该处于停产状态,车间有一台1575型纸机,院内有四个沉淀池,现场未发现迷信纸,没有发现偷排污水,污泥乱倒行为。经询问该负责人,停产前废水通过沉淀后进入污水管网,产生的沉淀物回收利用。

  因无法完善手续,莱芜区万鑫纸品加工已于6月6日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会同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莱芜区泰钢南门向南100米路西有家狗肉馆,馆内一处造纸,违规生产迷信纸,向污水管网偷排污水,随意倾倒污泥,请求取缔拆除。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莱芜区汇益造纸”名称为莱芜市汇益纸品,位于莱芜区新甫路19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Y9P45F,经营范围餐巾纸、卫生纸及其他纸制品来料加工等,原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03年2月28日对其环境影响登记表予以审批,同年3月26日由原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验收内容:纸机2台、2吨锅炉1台,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为卫生纸、餐巾纸1200T/年,生产工艺是废纸-制浆-漂洗-抄纸-成品,所排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进行综合处理。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371200MA3CY9P45F001R,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止。现场检查时,该处于停产状态,建有两台1575型号纸机,建有两个废水沉淀池。经调查,该自2021年5月6日停产至今,1台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淘汰,改用泰钢蒸汽。

  2.反映的“违规生产迷信纸”问题:经核实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产品名称是生活用纸,其他产品信息是火纸(两条造纸生产线t/a,附图和附件工艺:碎纸板-碎浆-制浆-抄造烘干-火纸)。经询问企业,现在主要产品是火纸,与环评案及验收意见不符。

  3.反映的“向污水管网偷排污水,随意倾倒污泥,请求取缔拆除”问题。经核实,原环评案信息是所排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进行综合处理;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登记信息为生产废水经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经现场核实,企业在制桨、漂洗、抄纸环节产生废水,经两个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排污口及外排迹像。排污许可证登记信息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水沉淀物,产生量10t/a,处理方式为自行利用,回用于制浆环节。经现场核实,沉淀池内有少数废水和沉淀物,生活垃圾放置于路边垃圾箱内。未发现随意倾倒污泥情况。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会同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对生产规模、产污环节、治污措施进行梳理,6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落实。

  3.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该企业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排放情况进一步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沧龙泉大街007号,莱芜耀华医药包装北侧更三个车间,每天喷塑产生异味。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鹏泉街道办事处苍龙泉大街007号为莱芜耀华医药包装新上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真空采血管项目,主要产品为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线个车间为印花及烤字车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喷塑工序,印花产生VOCs,无污染防治设施,车间内气味明显。

  莱芜区政府责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6月1日责令莱芜耀华医药包装印花及烤字车间停止生产,在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将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2.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鹏泉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莱芜区张夏街道办事处耿公顷村,不定时有刺鼻气味,不清楚气味来源,附近没有工,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希望帮助落实处理。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方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张夏街道办事处耿公顷村实为莱芜区方下街道办事处耿公清村。经查,因山东泰钢钢铁集团从耿公清村居住小区铺设暖气管道,造成生活污水主管网破损,导致生活污水无法正常进入污水管网,积存在小区楼下污水井内,有异味散发。目前,社区用罐车抽取污水运送至小区西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抽运过程也存在异味散发。

  莱芜区政府责成方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积极协调施工方,尽快修复破损的生活污水管网。

  莱芜区杨庄镇高家店村,村民石某某在村东侧镇上的兽医站内开设养牛场,在居民区内进行饲养,饲养了30头牛,气味难闻,影响村民生活,要求尽快搬离。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杨庄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养牛场位于莱芜区杨庄镇高家店村东北,距离近村民居住区约50米,由高家店村民石某某租赁原杨庄镇兽医站从事牛、羊买卖,场地作为其购买和出售牛、羊的暂存场所,不进行长期养殖。

  2.现场实地查看,场内共有约30头牛、约40只羊,地面上牛羊粪产生异味,影响附近居民。

  莱芜区政府责成杨庄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御璟花园小区2期东侧的南北的世纪城路,每天不定时有渣土车经过,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世纪城路位于鹏泉街道办事处御璟花园小区东侧,长约3公里,全部为沥青路面。现场盯守未发现渣土车,执法队员走访附近居民了解到此路偶尔有渣土车辆经过。

  2.对世纪城路附近的御璟花园小区2期、香山名郡小区工地进行排查,目前已完成土方工程,近几个月无渣土运输,有工地运输车辆从东侧道路通过,沿路遗撒泥土石块,造成扬尘。

  1.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和渣土运输车辆的日常教育管理,要求各渣土运输企业严格遵守《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规,做到“四冲四现”,确保车体整洁、适量装载、密闭运输,杜绝车体不洁、沿途撒漏等现象,减少对居民影响。

  2.加大该问题路段的巡查力度,加强管理。同时责成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查重罚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等行为,对违规运输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3.责令承担莱芜高新区道路保洁作业的莱芜高新泰兴资产抽调高压冲洗车一辆,对该路段路面进行冲刷,进一步加强保洁力度,抑制扬尘污染。

  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沙埠子村,村民周某在村东侧有一处洗煤,没有手续,也没有车间,全时段不间断生产,扬尘污染严重,洗煤的水直接排放至地下,污染地下水源,要求取缔。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所反映洗煤位于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沙埠子村东侧,业主周某,无立项、规划、环评等手续。

  该煤从事煤炭、煤矸石的筛选,无洗煤环节。现场检查期间,内大量煤矸石和部分煤炭露天堆放,抑尘网覆盖不全,区地面未硬化,积尘较多。

  钢城区里辛街道办事处双口峪村,村南有人在山岭上开采风化沙,盗取资源,开采了约10多万方,导致山岭上大坑遍地,破坏生态环境,一直无人制止。

  6月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位置位于双口峪村南莱钢大道以东。2020年2月,区自然资源局在该处巡查时发现双口峪村民张某在此处无证开采山砂,经测量采挖山砂61立方米,2020年2月12日,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张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立案处罚(济自然规划罚字钢城(2020)更20号),处以罚款3660元,张某已于2020年6月29日缴纳全部罚款。

  2.区自然资源局对里辛街道双口峪村及周边区域进行巡查,该区域为山区丘陵地形,地形起伏较大,土质为风化砂岩,土地贫瘠,属于荒废状态,该区域原有部分采矿坑,现已进行平整。

  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采矿坑,也没有其它非法开采痕迹。村民张某私自采砂处,已平整并恢复耕种,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砂石资源流失和耕地破坏的现象。

  莱芜区口镇下水河小区,每天21:00之后能闻到刺鼻的气味,附近工较多,不清楚气味来源,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要求进行查处。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所反映的“口镇下水河小区”位于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吐丝口路以北,莱城大道以西,小区西侧为农田,南侧为正在建设的重工项目用地,东侧为农田和办公居住用地,北侧为下水河村老住宅区。

  6月1日21:00后对小区周边进行排查,小区周边有多家食品加工作坊,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刺鼻气味,当晚东南风向,小区周边无刺鼻气味。排查至下水河小区西北侧约1.3公里的山东固德化工时,其界外下风向有异味。

  经查,山东固德化工主要从事煤焦油加工项目,设计产能20万吨/年,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完。该异味产生环节主要有焦油卸车、储存、加工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各环节废气经集中收集后分别进入初管式炉、精管式炉、焦油管式炉燃烧后排放,初管式炉、精管式炉和焦油管式炉3个排放口已于2021年4月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经现场查阅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其VOCs、苯、甲苯、二甲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更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经调阅该2021年4月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及无组织VOCs、苯、甲苯、二甲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更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2021年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莱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其界VOCs进行监督性监测,符合排放标准。

  莱芜区和庄镇张家台村,村民王某胜在村东侧建有养猪场,养猪场恶意排放粪便污水,排放到淄河支流,污染下游水源。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和庄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养猪场位于莱芜区和庄镇张家台村东侧,距离村庄约600米,不属于禁养区,年出栏量约180头,非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案。现场查看,养猪场内有干粪池、湿粪池、雨污分流设施,有抽粪车,设设施运行正常,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旁边农田中有部分干粪为种植用农肥,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溢和直排淄河支流现象。粪污收集发酵后部分用于自家农田,剩余部分出售给周边种植户用作肥料,粪污外运过程中曾有溢漏现象。

  莱芜区政府责成和庄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莱芜区牛泉镇鹿毛埠村,村南侧有火纸加工,工加工使用锅炉,排放气体,污染环境,且污水随意排放,污染周边耕地,要求取缔。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莱芜区牛泉镇鹿毛埠村村南侧火纸加工生产设施已于2018年全部拆除。2020年4月,牛泉镇政府巡查时发现,该火纸加工正在安装造纸设准生产,4月25日依法将锅炉、造纸设全部拆除。2021年5月30日,12345热线反映“鹿毛埠村南有一处造纸加工非法生产”,牛泉镇政府现场查看,该火纸加工部分造纸设已安装,但不具生产条件,于当天下达拆除通知书。6月2日现场查看已拆除生产设。经排查,未发现排放废气或污水污染环境的行为。

  莱芜区政府责成牛泉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已取缔的非法企业死灰复燃。

  莱芜区张家洼街道青杨行村,村西北方向1.5公里处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中心收容莱芜、钢城、章丘救助的野生动物,救助1000多只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门前有一条东西向的生产路,近半年来每天有大量的重型运输车日夜穿梭,噪音震动和扬尘污染造成救助站内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苍鹰、九只果子狸、雉鸡等非正常死亡,且救助中心附近还要建高铁,导致野生救助中心无法正常运行。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济南翱翔猛禽救助中心2015年5月通过原莱芜市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位于张家洼街道青杨行村西北方向山上,在环山路路北,高于路面约1米,养殖野生生动物的圈舍距离南侧的济莱高铁施工便道约3米左右。济莱高铁施工便道主要运送渣土、施工弃料等建筑垃圾,过往车辆较多,产生噪声及扬尘,造成部分动物撞笼、拒食死亡。具体死亡情况为苍鹰1只,领角鸮1只,红隼1只,环颈雉3只,蓝孔雀4只,果子狸2只。

  莱芜区政府责成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钢城区里辛街道双口峪村,村西北方向有家莱芜市双星塑料编织,该将生产的废水排放到村北侧的水库内,污染水库,且内排放的气体难闻,存在有害物质,对人身体有害,要求取缔;村南侧占地1亩地内有人偷沙挖沙,挖出很多大坑,约十几万方,村两委不制止,要求制止处理,解决挖沙破坏耕地的行为。

  6月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莱芜市双星塑料编织的问题。莱芜市双星塑料编织,法定代表人为段某永,位于钢城区里辛街道双口峪村西北方向,2005年1月25日注册成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55),经营范围:塑料编织袋生产销售。涉及的项目:塑料编织袋生产销售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7月11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案(176),以外购塑料编织袋半成品为原料,采用缝纫机,人工缝制内外袋后,再套制缝纫成产品,工艺仅为简单的人工缝制加工,不涉及加热及清洗等工序,没有废气和废水产生。该于2020年6月13日完成排污登记(955001Y)。

  经巡查周边,村北侧存在一水塘,面积约200平方米,水塘周边没有废水排入痕迹。2005年到2020年期间,段某永从事编织袋加工经营,2021年1月起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存有少量编织袋,1台圆织机,1台切袋机,没有明显异味,不存在废水外排现象。

  2.反映的偷沙挖沙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双口峪村南莱钢大道以东。2020年2月,区自然资源局在该处巡查时发现双口峪村民张某在此处无证开采山砂61立方米,2020年2月12日,依法对张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立案查处(济自然规划罚字钢城(2020)更20号),罚没款金额共计3660元,张某已于2020年6月29日缴纳全部罚款。

  区自然资源局对里辛街道双口峪村及周边区域2000亩进行巡查,该区域为山区丘陵地形,地形起伏较大,土质为风化砂岩,土地贫瘠,属于荒废状态,不利于耕种,没有进行农作物耕种,该区域原有部分采矿坑,现已进行平整。

  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采矿坑,也没有其它非法开采痕迹。村民张某私自采砂处,已平整并恢复耕种,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莱芜区口镇街道莱明路老收费站,每次夜间21:00经过老收费站附近的时候都会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解决气味问题。

  6月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所反映的枣园收费站位于234省道,东侧、东北侧、东南侧为农田和居民用地,有一家奶牛养殖场,有轻微的粪便异味;西侧为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产业园南北长约2公里,东西宽约1公里。

  6月1日21:00后对莱明路老收费站(枣园收费站)周边进行排查,当晚东南风向,周边无刺鼻气味。经排查,在老收费站西北侧约600米的山东汶河新材料,其界外下风向有异味。

  经查,山东汶河新材料位于莱芜区口镇精细化工园区,主要建有高效减水剂生产线月由原莱芜市环保局审批,2014年10月通过原莱芜市环保局验收。其甲醛生产线废气经收集进燃烧炉燃烧后排放;减水剂生产线废气、原料罐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两级碱洗进入干燥环节的燃气热风炉燃烧,热风炉废气再经两级碱洗处置后排放。

  现场检查期间,该甲醛项目、一条减水剂生产线(共两条)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

  经调阅该2021年5月8日检测报告:有组织甲醛、甲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更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更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无组织甲醛、甲醇、硫酸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莱芜区方下镇方下中心小学斜对面有家废品收购站,收购站处理废品产生噪音和扬尘,废品废纸箱气味难闻,存在着火的隐患,且距离小学较近,要求搬离。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方下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废品收购站为济南市莱芜农高区顺赢废品收购站,位于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方下街道办事处方南村,距离方下中心小学约150米,主要从事废旧纸箱分拣销售,建有打包机、小型抓车各一台,2019年8月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案。

  2.“收购站处理废品产生噪声和扬尘,废品废纸箱气味难闻”问题:经查,该废品收购站建有密闭车间。现场检查期间,收购站内正在分拣废品,粉尘来源于废品装卸,噪声源来自打包机及装卸运输环节,现场无明显异味。

  3.“存在着火的隐患,且距离小学较近,要求搬离”问题:经查,该单位房使用面积约750㎡,属于九小场所。场所存在的隐患为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方下派出所已现场责令整改,经营者表示立即停工整改,并承诺消防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后再恢复生产。

  莱芜区政府责成方下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3日,委托更三方检测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界昼间噪声值为56.1dB(A),符合《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责令该废品收购站作业时关闭门窗,减少噪声传播,装卸环节必须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按照要求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莱芜区凤城街道官司商场,商场内有很多杀鸡、杀鱼的商铺,商铺将污水排入下水道,气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要求制止向下水道排放污水。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共排查莱芜区凤城街道官寺商场内有莱芜市英爱食品等杀鸡商铺8家,杀鱼商铺19家,27家商铺污水排入下水道,进入污水管网。宰杀场地垃圾处理不及时易产生异味,宰杀活禽导致店铺门前有异味。

  2.5月10日,为加强鱼市经营区域环境卫生,济南市莱芜官寺市场服务已对鱼市经营路面及排水管网进行清理维护,防止垃圾物长期积存发酵产生异味,5月12日,完成了下水道清理和沉淀池清淤。

  莱芜区政府责成凤城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市场管理方落实市场卫生保洁制度管理,加强保洁力度,加强门前“卫生三包”制度落实,对鱼市经营环境及时保洁,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处理。

  2.对鱼市经营商户加强教育,提高卫生保洁意识。及时用专用容器收集宰杀的鱼内脏、鱼鳞及边角料,进行密闭管理,并对宰杀场地及时冲刷,消除异味。责令杀鸡的经营商户到指定地点屠宰,禁止在店铺门前宰杀。

  钢城区辛庄街道办事处上三山村东侧山上,有人在此建设养猪场,有1千头左右的病死猪被填埋在养猪场南侧大门北头,破坏山体,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目前场主已挖出部分病死猪准偷偷转移,被村民发现,要求依法查处。

  6月2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养猪场为济南市钢城莱芜猪种繁育,法定代表人吴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PHRD049,该项目环评报告表2013年6月25日由原莱芜市钢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11月6日排污许可登记(91370100MA3PHRD049001Y)。该猪场占地180亩,建有猪舍7间,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存栏母猪头,存栏生猪2000头,建有3个污水暂存池,并配套粪污干湿分离机进行粪污处理,5月23日起,该养殖场已停止养殖,猪舍内已没有生猪,现处于空栏状态。

  2.经调查,该自2019年开始擅自将病死猪不处理填埋在南侧大门以北,共计约1500头。2021年5月28日,辛庄街道办事处调用挖掘机2台,铲车2台对场区内的病死猪进行开挖,5月31日,场区内病死猪全部挖出,6月1日,在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的前提下,将挖出的病死猪转运至莱芜市民安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进行了无害化处理。6月2日对乱扔病死猪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部结束。6月8日,区农业农村局已将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现场检查时,填埋现场已重新整理,现为裸露土地,现场2座养殖棚正在施工,辛庄街道办事处正在对现场粪污、污水进行外运处理,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场区附近地下水、土壤进行了采样送检,

  6月7日出具地下水和土壤检测报告: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除总大肠菌群170MPN/100ML超标外,其它36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四类标准要求,该区域周边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对地下水质造成影响。

  钢城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莱芜区雪野街道办事处东抬头村西侧,有一处道路施工工地,无除尘措施,扬尘扰民。要求采取措施降尘。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雪野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该道路为东抬头村修建的村内道路,长度约300米,施工现场有洒水车,洒水频次较低,地面有积尘,施工过程中道路两侧未覆盖防尘网。

  莱芜区雪野街道办事处南双王村西南侧,有村民在此建设养殖场,无任何手续,异味扰民;距离村内饮用水井近,污水污染水源。要求依法查处。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雪野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养殖户为村民高某某建设的羊舍,位于南双王村西南,属于限养区,与村民住宅较近,属养殖散户,养殖72只羊,建有一处简易化粪池,气味较大,对周围村民生活有一定影响。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案。棚舍距离村内饮用水水井房约20米。

  莱芜区政府责成雪野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3.区城乡水务局已委托山东赢城水务水质检测中心对水井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莱芜区牛泉镇刘家省庄村西头,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过近,异味及噪声扰民,滋生蚊虫。

  6月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养猪场位于莱芜区牛泉镇刘省庄村,该区域属于适养区。本村村民陈某在村西建有两座猪舍,紧邻村庄,年出栏生猪480头,非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有储粪场、污水池、雨污分流设施等,粪便收集后综合利用,有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案。

  2.现场检查期间,未发现粪便外排现象,但堆存在晾粪场的粪污未及时清理,有异味散发。目前正在本村南山新建养猪场,预计10月份建成搬迁。

  莱芜区政府责成牛泉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