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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8 15:41:32 人气:8396 来源:
2021年5月3日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物料大棚西侧边界无围挡,物料大棚上部有破损,上料输送带密闭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高粘度搅拌釜已构成环境违法。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工商营业执照、责令改正决定书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1年5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罚先告字〔2021〕更20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以上两项权利。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罚先〔2021〕20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你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高粘度搅拌釜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之规定,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城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科进行扫码缴款,或者领取缴款凭证后,高粘度搅拌釜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办:中共永城市委永城市人民政府承办:永城市政府办公室技术支持:泰得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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